大清帝國清史館
  • 首頁
  • 本紀
    • 太祖本纪
    • 太宗本纪>
      • 太宗本纪一
      • 太宗本纪二
    • 世祖本纪>
      • 世祖本纪一
      • 世祖本纪二
    • 聖祖本纪>
      • 聖祖本纪一
      • 聖祖本纪二
      • 聖祖本纪三
    • 世宗本纪
    • 高宗本纪>
      • 高宗本纪一
      • 高宗本纪二
      • 高宗本纪三
      • 高宗本纪四
      • 高宗本纪五
      • 高宗本纪六
    • 仁宗本纪
    • 宣宗本纪>
      • 宣宗本纪一
      • 宣宗本纪二
      • 宣宗本纪三
    • 文宗本纪
    • 穆宗本纪>
      • 穆宗本纪一
      • 穆宗本纪二
    • 德宗本纪>
      • 德宗本纪一
      • 德宗本纪二
    • 宣统皇帝本纪
  • 志
    • 天文>
      • 天文一
      • 天文二
      • 天文三
      • 天文四
      • 天文五
      • 天文六
      • 天文七
      • 天文八
    • 災異>
      • 災異一
      • 災異二
      • 災異三
      • 災異四
      • 災異五
    • 時憲>
      • 時憲一
      • 時憲二
      • 時憲三
      • 時憲四
      • 時憲五
      • 時憲六
      • 時憲七
      • 時憲八
      • 時憲九
    • 地理>
      • 地理一
      • 地理二
      • 地理三
      • 地理四
      • 地理五
      • 地理六
      • 地理七
      • 地理八
      • 地理九
      • 地理十
      • 地理十一
      • 地理十二
      • 地理十三
      • 地理十四
      • 地理十五
      • 地理十六
      • 地理十七
      • 地理十八
      • 地理十九
      • 地理二十
      • 地理二十一
      • 地理二十二
      • 地理二十三
      • 地理二十四
      • 地理二十五
      • 地理二十六
      • 地理二十七
      • 地理二十八
    • 吉禮>
      • 吉禮一
      • 吉禮二
      • 吉禮三
      • 吉禮四
      • 吉禮五
      • 吉禮六
    • 嘉禮>
      • 嘉禮一
      • 嘉禮二
    • 軍禮
    • 賓禮
    • 兇禮>
      • 兇禮一
      • 兇禮二
    • 樂>
      • 樂一
      • 樂二
      • 樂三
      • 樂四
      • 樂五
      • 樂六
      • 樂七
      • 樂八
    • 舆服>
      • 舆服一
      • 舆服二
      • 舆服三
      • 舆服四
    • 選舉>
      • 選舉一
      • 選舉二
      • 選舉三
      • 選舉四
      • 選舉五
      • 選舉六
      • 選舉七
      • 選舉八
    • 職官>
      • 職官一
      • 職官二
      • 職官三
      • 職官四
      • 職官五
      • 職官六
    • 食貨>
      • 食貨一
      • 食貨二
      • 食貨三
      • 食貨四
      • 食貨五
      • 食貨六
    • 河渠>
      • 河渠一
      • 河渠二
      • 河渠三
      • 河渠四
    • 兵>
      • 兵一
      • 兵二
      • 兵三
      • 兵四
      • 兵五
      • 兵六
      • 兵七
      • 兵八
      • 兵九
      • 兵十
      • 兵十一
      • 兵十二
    • 刑法>
      • 刑法一
      • 刑法二
      • 刑法三
    • 藝文>
      • 藝文一
      • 藝文二
      • 藝文三
      • 藝文四
    • 交通>
      • 交通一
      • 交通二
      • 交通三
      • 交通四
    • 邦交>
      • 邦交一
      • 邦交二
      • 邦交三
      • 邦交四
      • 邦交五
      • 邦交六
      • 邦交七
      • 邦交八
  • 表
    • 皇族世表>
      • 皇子世表一
      • 外戚表
    • 諸臣封爵世表
    • 軍機大臣年表>
      • 軍機大臣年表一
      • 軍機大臣年表二
    • 部院大臣
    • 疆臣年表
    • 籓部世表
    • 交聘年表
  • 列傳一
    • 后妃
    • 諸王>
      • 諸王一
      • 諸王二
      • 諸王三
      • 諸王四
      • 諸王五
      • 諸王六
      • 諸王七
    • 列傳(一)>
      • 列傳九
      • 列傳十
      • 列傳十一
      • 列傳十二
      • 列傳十三
      • 列傳十四
      • 列傳十五
      • 列傳十六
      • 列傳十七
      • 列傳十八
      • 列傳十九
      • 列傳二十
      • 列傳二十一
      • 列傳二十二
      • 列傳二十三
      • 列傳二十四
      • 列傳二十五
      • 列傳二十六
      • 列傳二十七
      • 列傳二十八
      • 列傳二十九
      • 列傳三十
      • 列傳三十一
      • 列傳三十二
      • 列傳三十三
    • 列傳(二)>
      • 列傳三十四
      • 列傳三十五
      • 列傳三十六
      • 列傳三十七
      • 列傳三十八
      • 列傳三十九
      • 列傳四十
      • 列傳四十一
      • 列傳四十二
      • 列傳四十三
      • 列傳四十四
      • 列傳四十五
      • 列傳四十六
      • 列傳四十七
      • 列傳四十八
      • 列傳四十九
      • 列傳五十
      • 列傳五十一
      • 列傳五十二
      • 列傳五十三
      • 列傳五十四
      • 列傳五十五
      • 列傳五十六
      • 列傳五十七
      • 列傳五十八
    • 列傳(三)>
      • 列傳五十九
      • 列傳六十
      • 列傳六十一
      • 列傳六十二
      • 列傳六十三
      • 列傳六十四
      • 列傳六十五
      • 列傳六十六
      • 列傳六十七
      • 列傳六十八
      • 列傳六十九
      • 列傳七十
      • 列傳七十一
      • 列傳七十二
      • 列傳七十三
      • 列傳七十四
      • 列傳七十五
      • 列傳七十六
      • 列傳七十七
      • 列傳七十八
      • 列傳七十九
      • 列傳八十
      • 列傳八十一
      • 列傳八十二
      • 列傳八十三
    • 列傳四>
      • 列傳八十四
      • 列傳八十五
      • 列傳八十六
      • 列傳八十七
      • 列傳八十八
      • 列傳八十九
      • 列傳九十
      • 列傳九十一
      • 列傳九十二
      • 列傳九十三
      • 列傳九十四
      • 列傳九十五
      • 列傳九十六
      • 列傳九十七
      • 列傳九十八
      • 列傳九十九
      • 列傳一百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一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二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三
      • 列傳一百四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五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六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七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八
    • 列傳(五)>
      • 列傳一百九
      • 列傳一百十
      • 列傳一百十一
      • 列傳一百十二
      • 列傳一百十三
      • 列傳一百十四
      • 列傳一百十五
      • 列傳一百十六
      • 列傳一百十七
      • 列傳一百十八
      • 列傳一百十九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二十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二十一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二十二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二十三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二十四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二十五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二十六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二十七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二十八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二十九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三十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三十一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三十二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三十三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三十四
    • 列傳(六)>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三十五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三十六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三十七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三十八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三十九
      • 列傳一百四十
      • 列傳一百四十一
      • 列傳一百四十二
      • 列傳一百四十三
      • 列傳一百四十四
      • 列傳一百四十五
      • 列傳一百四十六
      • 列傳一百四十七
      • 列傳一百四十八
      • 列傳一百四十九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五十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五十一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五十二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五十三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五十四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五十五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五十六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五十七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五十八
      • 列傳一百五十九
    • 列傳(七)>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六十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六十一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六十二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六十三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六十四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六十五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六十六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六十七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六十八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六十九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七十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七十一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七十二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七十三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七十四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七十五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七十六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七十七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七十八
      • 列傳一百七十九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八十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八十一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八十二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八十三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八十四
    • 列傳(八)>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八十五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八十六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八十七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八十八
      • 列傳一百八十九
      • 列傳一百九十
      • 列傳一百九十一
      • 列傳一百九十二
      • 列傳一百九十三
      • 列傳一百九十四
      • 列傳一百九十五
      • 列傳一百九十六
      • 列傳一百九十七
      • 列傳一百九十八
      • 列傳一百九十九
      • 列傳兩百
      • 列傳兩百一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二
      • 列傳兩百三
      • 列傳兩百四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五
      • 列傳兩百六
      • 列傳兩百七
      • 列傳兩百八
      • 列傳兩百九
    • 列傳(九)>
      • 列傳兩百十
      • 列傳兩百十一
      • 列傳兩百十二
      • 列傳兩百十三
      • 列傳兩百十四
      • 列傳兩百十五
      • 列傳兩百十六
      • 列傳兩百十七
      • 列傳兩百十八
      • 列傳兩百十九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二十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二十一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二十二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二十三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二十四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二十五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二十六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二十七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二十八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二十九
      • 列傳兩百三十
      • 列傳兩百三十一
      • 列傳兩百三十二
      • 列傳兩百三十三
      • 列傳兩百三十四
    • 列傳(十)>
      • 列傳兩百三十五
      • 列傳兩百三十六
      • 列傳兩百三十七
      • 列傳兩百三十八
      • 列傳兩百三十九
      • 列傳兩百四十
      • 列傳兩百四十一
      • 列傳兩百四十二
      • 列傳兩百四十三
      • 列傳兩百四十四
      • 列傳兩百四十五
      • 列傳兩百四十六
      • 列傳兩百四十七
      • 列傳兩百四十八
      • 列傳兩百四十九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五十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五十一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五十二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五十三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五十四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五十五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五十六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五十七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五十八
      • 列傳兩百五十九
      • 列傳兩百六十
      • 列傳兩百六十一
      • 列傳兩百六十二
  • 列傳二
    • 循吏>
      • 循吏一
      • 循吏二
      • 循吏三
      • 循吏四
    • 儒林>
      • 儒林一
      • 儒林二
      • 儒林三
      • 儒林四
    • 文苑>
      • 文苑一
      • 文苑二
      • 文苑三
    • 忠義>
      • 忠義一
      • 忠義二
      • 忠義三
      • 忠義四
      • 忠義五
      • 忠義六
      • 忠義七
      • 忠義八
      • 忠義九
      • 忠義十
    • 孝義>
      • 孝義一
      • 孝義二
      • 孝義三
    • 遺逸>
      • 遺逸一
      • 遺逸二
    • 藝術>
      • 藝術一
      • 藝術二
      • 藝術三
      • 藝術四
    • 疇人>
      • 疇人一
      • 疇人二
    • 列女>
      • 列女一
      • 列女二
      • 列女三
      • 列女四
    • 土司>
      • 土司一
      • 土司二
      • 土司三
      • 土司四
      • 土司五
      • 土司六
    • 籓部>
      • 籓部一
      • 籓部二
      • 籓部三
      • 籓部四
      • 籓部五
      • 籓部六
      • 籓部七
      • 籓部八
    • 屬國>
      • 屬國一
      • 屬國二
      • 屬國三
      • 屬國四
  • 討論區
  • 國史館
○交通二

  △轮船

  自西人轮船之制兴,有兵轮,有商轮。其始仅往来东西洋各国口岸而已。中国自开埠通商而后,与英吉利订江宁条约,而外轮得行驶海上矣。续与订天津条约,而外轮得行驶长江矣。商旅乐其利便,趋之若鹜。于时内江外海之利尽为所占。

  同治十一年,直隶总督李鸿章建议设轮船招商局,论者谓妨河船生计。鸿章谓当咸丰间河船三千馀艘,今仅存四百艘。及今不图,将利权尽失。请破群议力行之。十三年,鸿章又疏言:“同治间曾国籓、丁日昌在江苏督、抚任,迭据道员许道身、同知容闳创议华商造船章程,分运漕米,兼揽客货。曾经寄请总理衙门核准,饬由江海关道晓谕各口商人试办。日久因循,未有成局。同治七年,仅借用夹板船运米一次,旋又中止。本年夏间,臣于验收海运之暇,遵照总理衙门函示,商令浙局总办海运委员知府硃其昂酌拟轮船章程。嗣以现在官造轮船内并无商船可领,各省在沪殷商,或自置轮船行驶各埠,或挟资本依附西商之籍。若中国自立招商局,则各商所有轮船股本必渐归官局,似足顺商情而强国体。拟请先行试办招商,为官商浃洽地步。俟商船造成,即可随时添补,推广通行。又海运米石,本届江浙沙宁船不敷,应请以商船分运,以补沙宁之不足。将来米数愈增,可无缺船之患。请照户部核准练饷制钱借给苏、浙典章,准商等借领二十万缗,以作设局商本,仍预缴息钱助赈。所有盈亏,全归商认,与官无涉。当令硃其昂回沪设局招商。商人争先入股,现已购集坚捷轮船三艘。经臣咨商浙江督抚臣饬拨明年漕米二十万石,由招商轮船运津,其水脚耗米等项,悉照沙宁船定章。至揽载货物,报关纳税,仍照新关章程,以免藉口。若从此轮船暢行,庶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,其关于国计民生者实非浅鲜。”疏入,报可。

  先是闽厂专为制造兵轮而设。学士宋晋言糜款过钜,议请罢之。事下,鸿章力持不可。略言:“欧洲诸国闯入中国边界腹地,无不款关而求互市。海外之险,有兵船巡防,而我与彼可共分之。长江及各海口之利,有轮船转运,而我与彼亦共分之。或不至让洋人独擅其利与险,而浸至反客为主也。”又言:“沿江沿海各省,不准另行购雇西洋轮船。若有所需,令其自向闽、沪两厂商拨订制。至载货轮船,与兵船规制迥异。闽厂现造之船,商船皆不合用。曾国籓前饬沪厂造兵船外,另造商船四五艘。闽厂似亦可间造商船,以资华商雇领。现与曾国籓筹议,中国殷商每不原与官交涉,且各口岸生意已被洋商占尽。华商领官船,另树一帜,洋人势必挟重赀以倾夺,则须华商自立公司,自建行栈,自筹保险,本钜用繁,初办恐亦无利可图。若行之既久,添造与租领稍多,乃有利益。闻华商原领者,必准其兼运漕粮,方有专门生意,不至为洋商排挤。将来各厂商船造有成数,再请敕下总理衙门,商饬各省筹办。”疏上,下所司议行。

  是年冬,招商局成立,以知府硃其昂主其事,道员盛宣怀佐之。其昂以道员胡光墉、李振玉等招徠商股,入赀者极为踊跃,宣怀亦援粤人唐廷枢、徐润董局事。购船、设械、立埠,次第经营,悉属商本,规模觕具。光绪元年,鸿章奏奖其昂等有差。三年,增购旗昌船舰,始假用直隶、江苏、江西、湖北、东海关官款百九十万两有奇。初拟购旗昌轮船,宣怀持之最力,需银二百数十万两。商本无几,不足以应。宣怀以国防大计、江海利源之说,力陈于江督沈葆桢。葆桢为所动,拨银百万以济,论者咸谓是举为失计,至以“旗昌弃垂敝之裘,得值另制新衣,期于適体”为喻。事后募集商股,应者寥寥,仅得银四万者以此也。御史董俊翰言:“招商局每月亏至五六万两。致亏之由,因置船过多,轮车行驶,经费过钜,必须一船得一船之用,方可无虞折耗。闻商局各船揽载之资,不敷经费,船多货少。刻下既未能遽赴外洋各国,以广收贸易之利,祗宜量为变置,使所出之数不至浮于所入也。”六年,祭酒王先谦请整顿招商局务,语涉宣怀。疏下江督刘坤一,言宣怀于购旗昌轮船时,声言有商款百馀万,实无所有,有意欺谩,冀获酬金,请夺宣怀职。复请以官款概作官股,以其赢馀作海防经费。疏入,均不报。

  招商局所假官帑,至光绪六年,应分期拔还。乃偿已逾半,复假洋债。鸿章言兼筹并顾,招商局力有未逮,请先偿洋债,后及官帑,格于部议。嗣以递年清还,而商股尚达四百万两焉。当招商开办之初,仅轮船三艘。嗣承领闽、沪两厂,购之英国,增至十二艘。迨购入旗昌轮船十八艘,遂与英商太古、怡和并称三公司。赀本过钜,收入转微。

  是年,以言官劾奏招商局办理毫无实济,请饬认真整顿,谕李鸿章及江督吴元炳澈查。鸿章等奏言:“轮船招商局之设,乃各商集股,自行经理,已于创办之初奏明,盈亏全归商认,与官无涉。轮船商务牵涉洋务,更不便由官任之,与他项设立官局开支公款者,迥不相同。惟此举为收回中国利权,事体重大,故须官为扶持,并酌借官帑,以助商力之不足。光绪三年冬曾将商局事宜筹画整顿复奏,并饬江海、津海两关道,于每年结帐,就近分赴沪洋各局清查帐目,如有隐冒,据实奏请参赔。数年以来,虽有英商太古、怡和洋行极力倾挤,而局事尚足相持,官帑渐可拔还。复先承运京仓漕米、各省赈粮,不下数百万石,徵兵调饷、解送官物军械者,源源不绝,岂得谓于国事毫无实济?其揽载客货,以及出入款目,责成素习商业之道员唐廷枢、徐润总理其事,每年结帐后,分晰开列清册,悉听入本各商阅看稽查。若局中稍有弊端,则众商不待官查,必已相率追控。而自开办至今,并无入股商人控告者。现值漕运揽载吃紧之时,若纷纷调簿清查,不特市面徒滋摇惑,生意难以招徠;且洋商嫉忌方深,更必乘机倾挤,冀遂其把持专利之谋,殊于中国商务大局有碍。总之,商局关系国课最重,而各关各纳税课,丝毫无亏,所借官款由商局运漕水脚分年扣还,公款已归有着,其各商股本盈亏,应如前奏,全归商认,与官无涉。应俟每年结帐时,照案由沪、津两关道就近清查,以符定章。”疏入,报闻。

  十一月,学士梅启照言:“招商局自归并旗昌轮船,各国轮船之利渐减,然祗在香港、福州、宁波、上海、天津、牛庄、长江等处码头,不如推广,竟令其赴东西洋各国。请饬南北洋大臣,督令局员,酌派丰顺、保大等船,先赴东洋试行。行之有效,渐及于西洋,则贸迁有无之利,中外分之。”明年,祭酒王先谦亦以为言。均下所司核议。先是招商局船驶往新嘉坡、小吕宋、日本等处,不足与外轮竞利,寻即停罢。嗣遣和众船往夏威仁国之檀香山、美之旧金山两埠,华人麕集,航业颇振。因复遣美富船往。而各国商业,英为巨擘。七年,粤人梁云汉等设肇兴公司于伦敦,船政大臣黎兆棠实倡斯议。鸿章疏言:“西洋富强之策,商务与船政互相表里。以兵船之力卫商船,必先以商船之税养兵船,则整顿尤为急务。迩者各国商船争赴中国,计每年进出口货价约银二万万两以外。洋商所逐什一之利,已不下数千万两,以十年计之,则数万万两。此皆中国之利,有往无来者也。故当商务未兴之前,各国原可闭关自治。逮风气大开,既不能拒之使不来,惟有自扩利源,劝令华商出洋贸易,庶土货可暢销,洋商可少至,而中国利权亦可逐渐收回。前此招商局轮船尝驶往新嘉坡、小吕宋、越南等埠揽载。近年和众、美富等船分驶夏威仁国之檀香山、美国之旧金山,载运客货,究止小试其端,尚未厚集其力。英国伦敦为通商第一都会,并无华商前往。黎兆棠志在匡时,久有创立公司之议,尽心提倡,力为其难。现既粗定规模,自当因势利导,期于必成。”报闻。

  十年,法人来扰,海疆不靖,股商汹惧,局船虑为劫夺,以银五百二十五万两暂售之旗昌行主。事平收回,复增置江新、新昌、新康、新铭各舰。而沈没朽敝者,不一而足,其后共达二十九艘云。十二年,鄂督张之洞遣总兵王荣和至南洋,筹办捐船护商事项。宣统三年,设商船学校于吴淞。凡此皆为扩充航业之张本,而局船行驶外洋之利,终不能与各国争衡也。

  招商局之设,本为挽回江海已失航利。开办之始,即知为洋商所嫉,而弥补之策,首在分运苏、浙漕米,嗣更推之鄂、赣、江、安。而滇之铜斤,蜀之灯木,江、浙之采办官物,直、晋之赈粮,胥由局船经营其事。光绪十一年,道员叶廷眷复条上扶持商局运鄂茶、鄂盐,增加运漕水脚诸策。事下直督李鸿章。先是局船运漕,石银五钱有奇。嗣英、美人揽运,故廉其值,商局运费因之减少,势益不支。鸿章请稍增益之,格部议,不果行。盖招商局自开办以来,局中之侵蚀与局外之倾挤,所有资力颇虞亏耗。商股不足,贷及官款,继以洋债。当事者日言维持补救之策,裨益实鲜,而以用款浮滥,复屡为言官所劾。至是部臣疏言:“三代之治法,贵本而抑末,重农而贱商,从古商务未尝议于朝廷。海上互市以来,论者乃竞言商政。窃谓商者逐什一之利,以厚居积、权子母为事者也。厚居积,必月计之有馀;权子母,必求倍入之息。若计存本则日亏,问子母则无著,甚且称贷乞假以补不足,犹号于众曰‘此吾致富之术也’,有是理乎?尝见富商大贾,必择忠信之人以主会计。其入有经,其出有节。守馀一馀三之法,核实厚积,乃能久远。若主计不得其人,生之者寡,食之者众,取之无度,用之无节,不旋踵而终窭。用人理财之道,与政通矣。前者李鸿章、沈葆桢创立此局,谋深虑远,实为经国宏谋,固为收江海之利,与洋商争衡,转贫为富、转弱为强之机,尽在此举。乃招商局十馀年来,不特本息不增,而官款、洋债,欠负累累,岂谋之不臧哉?稽之案牍,证之人言,知所谓利权,上不在国,下不在商,尽归于中饱之员绅。如唐廷枢、硃其昂之被参于前,徐润、张鸿禄之败露于后,皆其明证。主计之不得其人,出入之经,不能讲求撙节,又安得以局本亏折,诿之于海上用兵耶?商局既拨有官款,又津贴以漕运水脚,减免于货税,其岁入岁出之款,即应官为稽察。请饬下南北洋大臣,将局中现存江海轮若干只,码头几处,委员商董衔名,及运脚支销,分别造报。此后总办如非其人,原保大臣应即议处。”报可。然管理招商局之权,始终属之直隶总督,部臣无从过问。迨三十三年,商局与英商怡和、太古订利益均享之约,始免互相倾挤,而其利渐著。此招商局办理之大略情形也。  招商轮船航行各埠,悉自沪始。驶行长江者曰江轮,驶行海洋者曰海轮。停泊口岸,大小不一,惟商务殷阗之所,设货栈焉。以故上海设总栈,而苏之镇江、南京,皖之芜湖,赣之九江,鄂之汉口,浙之宁波、温州,闽之福州、汕头,粤之广州、香港,鲁之烟台,奉之营口,直之塘沽、天津,皆设行栈,而通州以漕运所关,亦设栈焉。江轮、海轮,时统名之为大轮。其与大轮并行于内江外海,或驶行大轮所不能达之处,则有小轮。光绪初,商置小轮之行驶,仅限于通商口岸。十年,明申禁令,小轮不得擅入内河。官商雇用,须江海关给照乃可。然祗限于苏杭之间。其输运客货、驶入江北内河者,皆在所禁。

  十六年,詹事志锐疏请各省试行小轮。总署王大臣议以为不可。护湘抚沈晋祥言:“湘民沿河居住,操舟为业者,实繁有徒。自上海通商以后,仅有淮盐一项,尚可往来装运,其馀货物,多由轮船载送,湘省民船祗能行抵江、汉而止,舵工水手失业者多。今再加以小轮行驶内河,诚如总理衙门原奏所云,必至夺民船之利,有碍小民生计。”江督刘坤一亦言小轮行驶内河,流弊滋多,碍民生,妨国课,病地方,请严禁之。俱如所请。

  初,外轮行驶长江,由沪至汉口而止。二十一年,马关约成,许日轮一自汉口达宜昌,更溯江上至重庆,一自上海入运河以抵苏、杭,于时朝旨始许华商小轮于苏杭间行驶。而江督张之洞更推广其航行之路于镇江、江宁、清江浦及赣之鄱阳。二十四年,长江通商约成,而通州芦泾港、泰兴天星桥、湖北荆河口悉定为洋轮上下搭客处,而桂之西江、直之白河、沈之辽河、松花江,亦先后许外轮行驶。迨中英马凯约成,更及于粤之北江、东江。与英、日订内港行轮章程,凡内地水道,外轮悉攫得行驶之权,于是向之华商小轮不得行驶各地,始一律弛禁焉。江、浙、闽、粤轮船公司次第设立,转输客货,人称便捷。特以洋商创始于前,华商瞠乎其后,而跌价倾挤,时有所闻,欲求赢利,盖綦难矣。

  三十年,商部参议王清穆言:“植商业之基礎,莫如内河航政一事。凡铁路之尚未通者,可藉航路控接之,凡轨路所不能达者,可由航路转输之。江、鄂诸省,若汉湘,若九南,若镇扬、镇浦、苏杭、苏沪、常镇各航路,四通八达,往往为外人所经营,其公司多不过数万金,视轨路之动需千百万者,难易迥殊,华商之力尚能兴办,洵为今日切要之举。请饬各省有航路处所,于华商轮船公司亟予保护。未设者,提倡筹办。”报可。自是小轮公司渐推渐广,闽、粤滨海之区,轮樯如织,随处可通。直则有往来安东、天津、大连、营口、牛庄、烟台、龙口、义马岛、威海卫、海参崴之小轮,苏则有往来镇江、清江浦、通州、海门、上海、苏、杭、江宁、扬州、六合之小轮,皖则有往来芜湖、庐州、安庆、宁国、巢县之小轮,赣则有往来南昌、九江、吴城、湖口、丰城、樟树镇、吉安、饶州之小轮,湘、鄂则有往来汉口、黄州、沙市、宜昌、武昌、嘉鱼、长沙、株州、常德、咸宁、岳州、湘潭、益阳、仙桃镇、老河口之小轮,桂则有往来梧州、南宁、贵县、柳州之小轮,浙则有往来宁波、温州、穿山、定海、象山、宁海、台州、海门、沈家门、普陀山、馀姚、西坞、瑞安、平望、震泽、南浔之小轮,川则有往来宜昌、重庆、嘉定、叙府之小轮,各公司盈亏不一,而航路四达,商旅便之,实与江海大轮有相辅而行之利。此外则有各省官用小轮暨专用小轮,是又于商轮之外特设者也。  三十一年,修撰张謇醵银五十万,设大达轮步公司于上海。宣统三年,吉林巡抚陈昭常创办吉林图长航业公司,自沪越日本长崎达图们江,以沪商硃江募赀为之。此皆于招商局外别树一帜者也。
Powered by Create your own unique website with customizable templates.